南宁市档案局部署开展2017年度县(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03.01.2018  10:42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南宁市档案局部署开展2017年度县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积极推动县(区)档案工作迈上新台阶。
      年初,南宁市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南宁市县(区)档案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南档〔2017〕26号),对县(区)档案工作目标考核作出了安排,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方式、考核办法等,要求各县(区)档案局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档案工作科学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做好服务。考核内容包括推进依法治档、全面深化“三个体系”建设、完善“五位一体”功能、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其他工作、创先争优等七个部分,涵盖了档案工作的各方面。
      为了确保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南宁市档案局于2017年12月14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南档〔2017〕74号),明确了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及有关要求,由各县(区)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南宁市2017年度县(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表》和《南宁市2017年度县(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数据统计表》。
      因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南宁市绩效考评内容,涉及面广,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档案局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廖茂隆局长担任,三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调研员、副调研员、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4个考核组,负责县(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定于1月10日至12日开展县(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印发了《南宁市档案局关于对2017年度县(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的通知》,对考核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