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国土资源局多举措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16.11.2017  16:28

为加强全县绿色矿山建设,今年以来,灌阳县国土资源局严厉打击破坏矿山地质环境行为,统筹做好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了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该局成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矿山地质环境行为;采取送法入矿、现场讲解等措施,宣传政策法规,引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该局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统筹做好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一是规划新建2个饰面用岩采矿权。规定新建采矿点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功能建设以及《灌阳县矿产资源规划》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条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订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二是对在产的8家小规模采矿点进行集中整治。引导鼓励采石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拟整合(扩建)为2家规模为50万吨∕年的标准采石场。引导采石场采用科学的开采方式、开采技术和工艺,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鼓励企业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对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矿山逐步关闭。按照“谁开发、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依法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对具备分期治理条件的矿山,支持企业依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开展整体或局部环境恢复治理,降低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三是关停13家不符合要求的采矿点。对废弃关闭矿山进行科学评价,编制治理规划,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经费支持。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