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六县已获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称号

04.01.2016  11:25

  记者1月3日从市国土局获悉,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了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我市隆安县、马山县榜上有名。

  自2013年起,国土资源部启动了以创建“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活动,并将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情况作为今后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以及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南宁市启动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着力提升基层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规避灾害风险等能力,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过3年的创建工作,南宁市所辖6县已全部获得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称号,其中宾阳县、武鸣县、上林县、横县于2014年12月获得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