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桶装饮用水市场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30.07.2015  17:57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桶装饮用水(包括纯净水、矿泉水、山泉水等)迅速普及,2014年下半年以来,博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桶装水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进行探讨。

          一、基本情况

        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期间,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监管职能,于2013年12月15日、2014年5月9日,分别由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移交给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接相应监管职能后,对桶装水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博白县桶装饮用水主要分布在县城区、各圩镇、城乡结合部、生活小区等,据统计,全县桶装饮用水经营单位共72家,持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15家,持证率20.8%,22家索取经营相应批次的水质检验报告;全县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3家,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2家;目前有2家桶装水生产企业正在申请办证。

          二、市场整治情况

      (一)生产环节

        2014年9月下旬,根据群众举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股对4家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桶装水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经核实,对上述4家小作坊进行立案处罚;2015年  3月上旬,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城区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1家纯净水厂未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桶装饮用水的行为,进行责令停止生产和查封生产车间,并立案处罚;2015年上半年监督抽检2批次桶装水,其检验结果均不合格,对相应生产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

      (二)流通环节
        2015年  3月上旬至6月份,该局食品流通监管股和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72家桶装饮用水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6家经营的是散装水,扣押10桶“深宝”牌桶装水,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7份,监督抽检桶装纯净水1份,检验结果不合格,对监督抽检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处罚。

        三、存在问题

        (一)无证经营较多。   根据今年上半年检查情况,全县桶装饮用水经营单位72家,持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15家,持证率20.8%,大部分经营单位无证经营;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3家,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2家,1家无证生产。

        (二)索票索证不全  。 全县72家桶装饮用水经营单位,只有22家索取了经营相应批次的水质检验报告;个别经营单位仅索取了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未索取相应批次的水质检验报告或营业执照,索票索证不全,无销售台账记录。

        (三)监管尚存死角 。   对于自称为自身职工饮用需要(单位及生活小区内部供应)的经营户,因未办理营业执照,较难发现并介入监管。

        (四)硬件设施不全 。  部分生产单位无独立的净化灌装间、无全自动灌装设备、无独立消毒间,存在手工灌装现象,生产场地狭小、布局不合理,改造达标难度很大。

        (五)管理水平较差  。 一方面,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宣传力度不大,加上部分经营者不注意学习,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知识模糊;另一方面,由于利益驱动,遵守法律自觉性较差,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责任不到位;二是检验记录不全、检验室流于形式、部分无检验设施,产品不能做到检验合格后出厂;三是产品灌装敞开式、水桶清洁消毒不严、人工灌装;四是从业人员不穿戴工作衣帽操作等。

        (六)抽检力度不大  。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安排,只对持证桶装水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检。今年上半年,对持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2批次桶装饮用水,对持证经营企业监督抽检1批次桶装饮用水,以上3批次检验结果均不合格,主要是菌落总数、电导率等超过GB19298-2014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

        四、建议与对策

      (一)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 针对   目前全县桶装饮用水经营单位大部分未经许可而经营,且采购桶装水未索票索证或索票索证不全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采购食品未索票索证等违法行为,维护饮用水市场的纯净,还消费者一个洁净的世界。

      (二)严打无证窝点,规范生产秩序  。   结合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无证违法生产桶装饮用水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  根据今年上半年检查桶装水生产企业发现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警示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抓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提升质量意识;组织开展对企业质量负责人及检验员的培训,强化企业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公布结果  。   针对今年上半年监督抽检频次及批次少的现象,要充分发挥县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向政府申请加大抽检经费预算投入,协调县疾控中心加大桶装水风险抽检评估,加大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及批次,整合2个部门抽检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五)加强部门协调,联合安全执法    。加强与工商、卫生 计生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食品安全执法,做到信息互通 ,对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长期产品质量又不合格也无条件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桶装饮用水厂,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取缔、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建议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使他无生存空间。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意识  。 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GB19298-2014已于2015年5月24日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即将于2015年10月1日施行,为提高公众桶装水安全知识,须加大宣传力度,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车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博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