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检察院建立三级规范化线索初核机制

14.11.2016  13:34

  广西检察网11月14日讯(通讯员秦义永)为了提高案件线索初核成案率,凤山县检察院通过强化线索管理,突出初核重点、找准案件突破口,完善举报线索审查初核,建立了初核案件三级审核研究制度,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举报线索,实行台账式登记管理,积极提高案件线索初核的成案率,取得实效。 

  在案件初核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严把“四关”,即审批关、程序关、审查终结关,保密关。通过严格按照举报工作规定初核,确保初核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通过对案件初核工作的三级审核,才能确保初核程序的规范,不仅提高了办理能力,也有效防止了初核不仔细、流于形式等问题。”该院控申科刘科长介绍说。 

  通过结合举报材料研究分析发案单位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被举报人的工作性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熟悉掌握初核对象,制定周密详实的初核方案,该院以书面审查为主,以外围调查为辅,严格保密,执行办案安全预案,明确办案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为进一步探索完善举报初核方法和机制,该院积极探索举报线索初核与评估相结合的机制,对重大、疑难的线索,  在初核的同时,提交专门成立的由举报中心和自侦部门联合成立的举报线索评估协调小组讨论,  经审查协调研究和组长审批后,再行决定分流。 

  同时,该院控申部门积极与侦查部门交换意见,听取合理化建议,有效缓解了举报中心办案力量不足,认定事实和证据经验不足等困难,提高了举报初核的办案效率及成案率,为自侦部门提供了有价值的举报线索。 

  对于经初核后的实名举报人,该院在一次性做好答复解释工作的同时,还主动定期回访举报人,听取其对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和处理决定的意见,并进一步掌握群众对于举报工作的新诉求、新期待,从而不断提升举报工作水平。 

  截至目前,实行该制度以来该院经三级评估,已初核举报线索4件,初核后移送自侦部门立案4件,成案率达100%。 

  (作者单位:凤山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