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县检察院心里疏导介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06.07.2015  11:07

广西检察网7月6日讯(通讯员 张娜)“在办理未成年人吴某盗窃案时,正因为让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通过心理疏导,及时化解了吴某的心结,有效消除他的畏惧心理和对立情绪,让吴某敞开心扉,如实供述自己盗窃的原因和经过,引导其走正确的道路”。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此案的顺利审结,归功于将心理疏导介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以惩治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真诚悔悟,以达到教化,更好让其回归社会的目的。

临桂县检察院将心里疏导介入未成年人犯罪,通过审查案卷对症下药、调查未成年人家庭和成长背景、讯问时单独交流、帮扶引导等环节,形成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疏导和审查起诉的良性互动。

在审查未成年人吴某盗窃案时,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发现讯问他时,他小小年纪却心事重重,与他交流,他几乎是零话语。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和会见其父母,了解吴某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并联系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对其进行心理评估,开展心理疏导。原来吴某是贵州人,幼时父母离异,小学五年级随母改嫁到异乡,没有户口,陌生的家庭,陌生的环境,加上其母亲无暇管教,缺乏关爱和温暖,使他产生了强烈的叛逆心理,小学毕业后吴某走上了社会,无所事事的他,离家出走,来到临桂,没有户口和身份证,他找不到工作,住不了旅馆,终日露宿街头,为了生计,他只能铤而走险,最终因盗窃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看到一个黑户男孩心酸的成长历程,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将谈心地点安排在看守所办公室,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亲情式对话的方式单独交流,实现交流者之间的心理相容,帮助其调整叛逆、悲观、对抗等不良心理,  有效消除他的恐惧心理和对立情绪,并针对目前吴某黑户的状态、其家庭教育、社会帮助等方面提出建议。吴某的一阵放声痛哭,彻底释放了压抑在他心里多年的抑郁和怨恨。

从看守所办公室走出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吴某抬头仰望蔚蓝的天空,会心释然一笑,他说:“聊天后,感觉心里突然间洒进了阳光。”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对其进行问话,吴某不仅积极配合,如实供述,且还能在问话之余和检察官侃侃而谈看守所里的生活。近日,临桂县人民法院以骨龄鉴定并结合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确定了吴某的年龄,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拘役五个月。未成年人吴某刑满释放后,临桂县检察院与临桂县公安局协商、沟通,在与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取得联系后,共同帮助黑户少年吴某解决户口问题,并将未成年人吴某亲自送回其母亲身边。

该院在办理未成年涉罪案件中,适时引入心理疏导,使未成年犯得到科学和持续性的心理辅导,修复其情绪,与未成年人建立良性互动和信赖关系,帮助未成年犯感受社会关怀,树立对社会的正确认知,有效协助提升教育矫治效果。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