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检察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筑牢内部防控体系

25.03.2015  12:11

  广西检察网3月25日讯(通讯员莫晓丽)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检察队伍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3月24日下午,柳城院纪检组组织中层以上领导签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柳城院确定了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副检察长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纪检组监督的立责、负责、监责三方共管的责任体系,明确划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个人责任,把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人,为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筑牢防控体系。

  梁韬检察长在总结发言时强调,每个中层领导要把廉政责任书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一要履行好领导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分管工作结合起来,统一部署、落实、检查,带动分管部门干警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二要履行好个人责任。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在履行检察工作中,要做到身正、身净、身硬,要带头公正廉洁执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等禁令铁规,管理好家属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三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每个中层领导都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柳城院对违反党风党纪、有损检察机关清廉形象的违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作者单位:柳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