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

09.10.2016  15:05

  广西检察网10月9日讯(通讯员覃建成)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能的发挥,打造“阳光检察”,促进检务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9月28日,马山县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拟作不起诉的邱某受贿案进行监督评议。 

  评议会上,人民监督员首先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对案件情况的介绍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就案件相关事实、证据采信、文书表述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询问,之后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人民监督员认为:时任马山县林圩镇七贤村委党总支部书记邱某,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条件,向七贤村获得危房改造指标的农户两次索取“好处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鉴于邱某的受贿金额较小,  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主动退赃,认罪态度好,  表决同意该院对邱某受贿一案作拟不起诉处理。 

  据悉该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根据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建议意见及相关规定,向案发主管单位和县纪委提出检察建议,对邱某给予纪律处分,并将处理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反馈。今年以来,该院根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规定, 3次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职务犯罪拟不起诉案件,如今这项制度不仅成了该院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窗口,也成了社会各界了解、支持检察工作的平台和载体。 

  人民监督员依法对检察机关司法过程的有力监督,有效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了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  强化了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制约,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观念和方式的转变,展现了检察机关的良好执法形象。 

  (作者单位:马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