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检察院部门联动开展司法救助为民排忧

16.12.2016  20:12

  广西检察网12月16日讯(通讯员彭田丰)“太感谢了,谢谢检察院的关心帮助,让我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重新看到了曙光,重新点燃了生活希望,这笔救助金对我来说简直就是雪中送炭啊!”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对象蒋某某在领取救助金后连声说着感谢,并将印着 “  为民排忧 替民解难”的锦旗送到检察干警手中。 

  今年,灌阳县检察院公诉科未检干警在审查一起精神病人故意案件中发现发现该案死者与丈夫相依为命,且无法通过诉讼方式获得赔偿,生活困难,便将该救助线索及案件相关材料第一时间移送给该院控申部门。获悉该线索后,该院控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深入文市镇桂岩村,深入到当事人家中,实地调查了解,核实案件当事人的生活、家庭实际情况。经过调查核实,证实蒋某某人生活确实十分困难,符合《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救助条件,经过申请,成功为他申请到刑事司法救助金10000元。此外,本年度该院的未检干警还通过办案向控申部门提供另外两个被害人是妇女儿童案件司法救助线索,并加强对妇女儿童隐私权利的保护,突出对妇女儿童被害人的刑事救助,对妇女儿童因犯罪侵害而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或因父母服刑或在押导致生活无依的“失依儿童”,优先考虑予以刑事救助。今年该院联合县妇联、县团委慰问困难妇女儿童家庭8次6人,并根据受害人实际情况对蒋某某等8人发放3000-10000元不等的救助金。到目前为止,本年度共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4万余元。 

  近年来,灌阳县检察院未检与控申加强联动机制,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刑事案件受害人的人文关怀,针对部分刑事案件受害人得不到被告人赔偿而导致家庭困难、生活窘迫的情况,及时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为部分生活困难的受害人争取司法救助金,  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得到物质救助和精神抚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灌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