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县深入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30.03.2016  19:01

3月10日上午,原告甘某某不服被告柳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处罚一案在柳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柳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江县公安局局长韦海,柳江县法制办主任张秋明,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韦剑武分别代表县人民政府、县法制办及县交警大队出庭应诉,行使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这是县人民政府今年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庭审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全部环节,积极配合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对原告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听取原告的诉讼理由的同时与对方就案件处理是否合理合法,行政复议是否合法有效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庭审阶段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各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为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10年我县就出台了《柳江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江政办发〔2010〕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我县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更为重视,2015年在全县范围内转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再次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列入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2016年开年,县政府领导出庭应诉将更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带动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