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环保局“五强化”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15.06.2015  13:17

  目前,广西全境已进入主汛期。为加强环境安全监管,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上林县环保局落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管理,消除污染隐患。

  一是强化风险排查,将污染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重点对全县工业、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源进行排查,加强饮用水源地周围污染源、矿山企业尾矿库的排查整治工作,杜绝生产设备和排污管道“跑、冒、滴、漏”现象,对存在潜在污染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二是强化重点企业现场监管,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督促重点排水企业落实汛期环境安全责任制,认真抓好生产、储存、使用各环节的环境安全工作。要求企业组织技术人员提前做好各类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对废渣、废料等储存场所进行防渗、防漏处理。

  三是强化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全县水环境状况。采取定期和随时抽查检验的方式对排水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增加监测点位和频次,掌握水质动态变化,为预警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四是强化应急管理,建立水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快速有序的环境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环保热线。明确汛期污染事故信息报送程序,加强与企业、县政府的信息沟通,全力做好汛期水污染应急防范。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汛期环境监管不懈怠。环境监察大队作为汛期环境安全的监管主体,对检查的排水企业生产情况、隐患问题、应急处置登记造册,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污染事故发生,要严厉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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