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财政局四举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25.01.2016  11:13

  今年以来,灵山县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深入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21日,全县共撤销预算单位基本账户415个,财政专户127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41201万元,已形成实际支出37297万元,占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90.52%。 

   一、上下联动,全面协调。 严格落实财政部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署要求,及时召开全县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会议,要求全县预算单位准确把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政策精神,积极配合开展财政存量资金自查工作,自查覆盖率达100%。 

   二、制定方案,精心部署。 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灵山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撤销工作的通知》、《灵山县进一步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针对存量资金的构成、性质、结存期限等不同情况,划分2012年及以前、2013—2014年度两个时间段分类处理,重点清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部门预算等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并对全额预算单位除“零余额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撤销,财政性资金均由财政账户统一收缴、支付和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了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 

   三、统筹整合,提高效益。 按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结合实际向县政府提出统筹使用方案,把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及时投入到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严格控制新增存量资金。 

      四、加强监督,长效推进。 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监督、流向等问题。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实现了事前审核监督、事中实时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监督,让财政资金使用更规范、更安全、更有效。对支出进度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的预算单位及时通报或约谈;对私设小金库、不按照规定盘活财政资金的单位将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按违纪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确保形成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   报送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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