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食药监局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监管

08.11.2017  01:33

        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近期,灵川县食药监局以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等乳制品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场所,开展了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检查行动。

        一是重点检查索证索票。 要求经营者提供供货商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印章的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商供货发票等票据、食品批次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

        二是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 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要求进货查验记录必须如实记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检验报告编号及出具单位等内容。销售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应当有中文标签;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是重点检查食品标识标签。 对标签中标注的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经销企业名称、保质期等信息进行查验。对临近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要求经营单位设置醒目提示;对当日保质期满的,要立即下架退货;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要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同时,要求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柜专区销售。

        据悉,此次检查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4人次,检查婴幼儿乳粉经营户61户次,经营者均能自觉增强法制意识,认真做好专柜专区销售、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乳品退市等工作,把好进货质量关,安全、规范地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灵川县食药监局  秦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