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购税优惠期至今年年底

30.07.2016  17:35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黄颖  实习生  刘利婷  通讯员  肖颖)近日,许多人反映,通过短信、微信、网络等渠道收到“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即将于2016年11月1日停止施行”  的消息,甚至一些小报在今年7月26日以整版的篇幅刊登题为“离购置税减半结束倒计时13周”的报道,此消息是否属实?对此,记者从南宁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得知:以上所有消息及报道经核实,都是不实信息!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购税优惠期至今年年底。

  据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9月29日联合下发《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明确指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通知》所称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国产轿车、国产专用乘用车、其他国产乘用车、进口乘用车。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购置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车辆,已按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同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

  南宁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提醒,请广大纳税人以官方公布的政策文件为准,千万不要轻信谣言,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