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网络购物需谨慎 “七招”擦亮你的眼睛

07.11.2014  20:34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11月7日,区工商联合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提醒,“双十一”网络购物高峰期,消费者需谨慎参与电商购物,理性消费。

  据介绍,去年“双十一”期间,消费者参与电商购物存在许多陷阱,包括通过预售商品的形式,现收货款后交货、当商品出现问题时推卸责任;以打折优惠幅度很大吸引消费者抢购;发布商品数量有限信息,造成供不应求的紧张气氛;各电商通过无序竞争承诺以最低价出售商品抢夺消费者;趁消费高峰期,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一些低价的名牌商品;误导消费者陷入高价就是高品质的误区;通过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陷入消费陷阱等问题。

  因此,为避免消费者在今年“双十一”期间再陷消费陷阱,区工商联合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提倡科学理性消费,谨慎参与电商购物。此外,消费提醒还为消费者支招,如何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购买必需品应避开电商消费高峰期。“双十一”是一年一度的电商购物高峰期。建议消费者如需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应尽量错峰购买。

  二、科学理性消费是预防消费陷阱最好的方法。不管是打低折扣,缺货供不应求,还是低价预售商品。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对于不需要的商品,就不要被一些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所迷惑,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享受便捷网购的同时,防范网络诈骗。在网上交易、充值时,切记核对各电商官网地址,以防误入“钓鱼”网站,对出现反复付款不成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付款平台,确保帐户安全。

  四、应选择信誉好,诚信规范的大型电商网站购物。在付款时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确保资金安全。

  五、保管好购物凭证。在购物的同时,向商家索要发票。

  六、收到货物务必先验货后签字。消费者在接收快递商品时,要先检查商品的包装有无破损,快递单、包装胶带有无重新粘贴等现象;要当着邮递员的面检查核对商品,如商品有破损或缺失现象,应当面拒收后与商家联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针对一些电商发布的预售商品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的信息,是一种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要坚决抵制。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