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

15.03.2017  00:38

  导言: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从此,家事有了国法管,家庭暴力不再是难断的“家务事”。它告诉我们:家庭不是法外之地,面对家暴,我们无须容忍;应对家暴,我们有利器。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这一年来,广西的“拳头”少了吗?自治区妇联以及联动单位都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反家暴典型案例?值此周年之际,让我们一起在反思中前行。     2月28日,广西反家暴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集控中心举行广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就反家暴联动机制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进行新闻发布。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教育厅、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的领导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广西反家暴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中央驻桂新闻媒体及区直、南宁市直主流媒体记者应邀采访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妇联主席、党组书记,广西反家暴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革冰就联动机制成立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做介绍。     一年来,成员单位积极联动,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有效提升了群众的反家暴意识和相关人员反家暴工作水平;着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及时妥善处置家暴案件,同时加强对家暴受害人的庇护救助,加大对严重家庭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做好家暴受害人的关爱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困难帮扶等服务;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创建“惜缘婚姻家庭辅导室”等措施,有效预防家暴产生。下一步,成员单位将立足职能、发挥优势,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配合,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反家暴工作深入开展。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艳斌主持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教育厅、妇联分别就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检察机关处置家暴问题的措施、公安机关实施告诫制度、校园反家暴宣传教育、家暴救助庇护、妇联开展家庭工作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为了让社会更好地了解反家暴工作的情况,新闻发布会选取了10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的案例5个,检察院关于家庭暴力犯罪案例1个,公安关于告诫制度实施的案例1个,民政关于家暴受害者救助庇护2个,妇联关于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例1个。法院5个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包括了被申请人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拘留,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老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充分体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
  图:雷新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