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医院乱收费被责成整改——物价部门发出提醒告诫函,如不纠正违规收费,建议追责

18.12.2017  10:09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佘鸿雁)12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今年以来,审计部门在对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了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费用、医用服务设施费用问题,涉及11家医院。

  据了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已责成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整改。有9家医院的违规收费已全部退还患者或上缴国库,其他两家医院违规收取的费用,正按自治区物价局下达的《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公告及退款,公告期结束后无法清退的费用,将上缴财政。

  针对此问题,自治区物价局向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出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价格收费;严禁自立项目、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套用项目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各级各类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变相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提醒告诫函同时告诫全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提醒告诫函发出后,依然我行我素,不停止、不纠正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建议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同时我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历年来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医疗卫生机构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责任编辑: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