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一步加大推进“水效领跑者”工作力度

16.12.2016  06:02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水十条”对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有关要求,自2016年年初,我委组织申报《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产品(设备)目录(2016年版)》备选产品(设备)的工作后,近期我委联合水利、工信、城乡建设及质检部门,联合转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相关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用水产品生产企业接到相关通知后,可按照通知要求将材料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后,评审结果将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将对“水效领跑者”产品目录、水效指标及其生产企业进展公告。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目录每两年发布一次。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落实相关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标准引导、政策鼓励,形成用水产品、企业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建立节水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