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19.10.2017  18:58

  近日,广西确定并公布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114家。 

  广西环境保护厅以桂环函〔2017〕1856号文件印发广西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一是要求列入广西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落实企业治污责任,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企业自行环境监测的规定,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做好督促和指导。二是各市环境保护局要督促和指导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2017年底前与列入名单的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四是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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