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差别化停车收费 明年底前出政策

30.03.2016  11:38

昨日(2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以下简称《分工》),明确了20个重点任务以及相应分工负责部门和完成时限。其中明确,今年6月前,推动单位、小区、个人利用自有空间建设停车场的相关举措。

  今年6月前  

  开放单位等停车位措施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了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解决居民停车难的工作。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将《意见》分解出了20项重点任务,以今年6月、12月和明年12月为节点,确定了各部委和各地政府的工作要点和分工。

  其中,对于加快停车场建设方面,要求各地政府要在今年6月前结合城市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推动实施细则。其中包括降低停车场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并要求各种政策措施应具体化、可操作。

  同样要求在今年6月出台的,还有推动单位、小区、个人利用自有空间建设停车场的相关举措。据悉《意见》中曾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另外,在今年12月底之前,各地政府要完成对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并对外开放共享。

  明年12月前  

  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  

  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场、筹集资金等配套措施方面,《分工》也要求各地政府在明年年底前完善。

  《分工》还要求在明年12月前,各地政府要明确停车场的分布布局,具体是要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

  在完善停车收费、发挥价格杠杆方面,《分工》中明确,要在明年12月之前,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措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根据《意见》,具体措施包括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的新建停车设施,要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监管。

  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则要健全政府定价规则,并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如何在停车领域引入咪表、并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方面的措施,也要求各地政府在公安部、交通部等领导下,在明年12月前拿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