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政府发文部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21.12.2015  10:12

为做好柳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12月14日,柳州市人民政府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15〕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柳东、阳和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5〕54号)要求,切实做好柳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并成立柳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标志着柳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对普查的时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和范围、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做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运用智能手持电子设备、联网直报、遥感测量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普查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负担。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柳州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陈鸿宁任组长,市统计局局长覃东林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曾和平和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等15个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12月底前组建普查机构,乡镇级要在明年3月底前组建普查机构。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普查领导机构也在积极组建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