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八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户口

27.04.2016  13:20

  日前,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八类无户口人员可进行户口登记。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核查,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无户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各地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可登记户口的八类无户口人员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被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记者/蓝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