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降费减负持续发力 4月起再取消和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10.05.2017  01:42
 

  为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再次出台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负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按照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通知强调,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据测算,上述降费措施的实施,预计每年可减轻我市企业和社会负担约6600万元,将进一步优化企业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