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晚婚假”引发本月结婚潮 这个消息靠谱吗?

23.12.2015  09:38

  “晚婚晚育假或将取消”的消息一经传出,一些准备结婚的大龄男女有了“紧迫感

  22日,南宁市共有约500对新人登记结婚,这比平时的登记数量多得多

  抢在年内结婚多休假? 有人真的说做就做了

  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不少人解读认为,新政策一旦通过实施,明年1月1日后结婚登记的,将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等福利。消息一出,顿时在社交媒介上刷屏,不少人直呼要赶在年内结婚。记者走访发现,有些打算近期登记结婚的情侣,已将登记时间提前到本月内,22日,南宁市婚姻登记人数大幅上涨

  消息 晚婚晚育假或将取消

  草案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二孩可以延长假期,三胎超生仍要罚款,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需要注意的是,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不少媒体解读认为,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等福利。

  消息一出,数月前刚领证的罗先生坐不住了,他表示很担忧:本打算2016年3月请婚假的,这样一来会不会请不了了?如果现在去请明年3月的假,到时还能享受吗?对于罗先生所焦虑的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答案,罗先生也在考虑是不是马上去请婚假,这样赶在元旦之前,还能减少几天假期损失。

  至于接下来怎么执行,目前一些单位的人事部门都还不大懂。区内某高校人事处的陈老师认为,新政策没实施,应该还是按老政策执行,新政出台后,应该也会有详细的实施办法,再按照执行就行了。

  国家规定的晚婚假的时长是7天至30天,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是12天。南宁卫计系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认为,目前就判断生育假将延长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届时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

  反响

  大龄待婚族感觉“有点受伤

  对于可能即将实施的新政,一些年龄偏大的未婚人士表示“有点受伤”。今年30岁的严女士因为工作需要长期出差,尚未找到对象。家里的亲戚经常问她谈恋爱的事,她只能扯晚婚光荣等理由回应,“这下,最后一块遮羞布都没了”。严女士打算回家后,少走亲戚,避免谈论婚嫁之事。

  按照广西地方性法规,晚婚人士除了能享受3天婚假外,还另外能享受12天的晚婚假。“要是少了这12天,只剩下3天,连办两场酒席的时间都不够。”市民苏先生认为,这样的话,需要动到工休假期,假期减少,也很难安排远行蜜月游了。

  在区直某单位工作的蒋女士说,她读完研究生就26岁了,好不容易在29岁找到对眼的人结婚,正打算2016年要孩子,结果听说可能明年会取消广西的“增加14天产假”的晚育假,“真是不走运”。

  应对

  有人22日赶着去领证

  “留给你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赶紧找个人去领证,马上去请晚婚假吧。”从21日晚开始,此类段子便在网上流传。一些网友称不管怎么样,马上去领证结婚请假,绝不浪费晚婚假的福利。

  22日下午2时一过,记者就来到兴宁区婚姻登记处,这时,已经有好几对新人在等待领证结婚。新人周先生告诉记者,其实上个月他们就打算12月22日来领证的,农历上看是个好日子。谈及晚婚假或将取消的事,周先生也感到很庆幸:“如果真是这样,这几天马上就把假给休了。

  虽然下着雨,但没有阻挡新人们请假去领证结婚的兴致。22日下午,青秀区婚姻登记处内坐满了人。几名新人告诉记者,打算最近一两个月领证的,但21日晚看到网上关于下个月将取消晚婚假的新闻后,就决定22日前来领证了。

  22日下午4时许,银行职员韦女士和恋爱5年的男朋友张先生顺利领到了“红本本”。韦女士告诉记者,她丈夫在柳州上班,为了搭上晚婚假的“末班车”,连夜让他带上材料来到南宁,第二天就领证。张先生一脸笑容地说:“本打算明年下半年工作调到南宁后再领证的,没想到幸福来得这么突然。”韦女士和张先生筹划着,这个月去请明年4月的婚假,去欧洲度蜜月。

  据统计,22日,南宁市共有约500对新人成功登记结婚,这比平时的登记数量多得多。民政部门多名人士分析,当天登记人数增多,一是一些新人看重冬至日,二是有些新人可能认为这几天结婚能够多享受到相关假期福利。

  不过,民政部门提醒,结婚登记是人生大事,当事人切勿盲目跟风,冲动领证。相比于享受晚婚假,更重要的是当事双方的了解认同,以及理性成熟的婚姻家庭观。

  专家解读

  晚婚假明年元旦将取消?这个说法不准确

  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延长生育假,取消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受到了普遍关注。有些媒体在报道时称“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23天变3天!”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发现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记者对比了现行的人口计生法和此次的草案,现行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第25条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草案中的确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通常说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实是两回事,若按草案中规定,晚育假的确将取消,因为无论何时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将延长,但并不说明晚婚假也会随之取消。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长期从事婚姻法的研究工作,她认为人口计生法严格来说只规范生育这一阶段,关于结婚的问题应该由婚姻法来规定。记者查阅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也就是说,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据。

  薛宁兰表示,婚姻法和人口计生法并不会对婚假或生育假的长短作出具体规定,应该由地方性法规或条例把它具体化,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在她看来,现在就判断生育假将延长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为时过早。待草案通过以后,还需要各地的立法机关来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到时候各地立法机关才会讨论到具体的延长或取消的问题,这都需要一个过程。(记者 贾经纬)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 向丁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