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血液运送服务费 增加患者医疗福利获得感

26.04.2018  17:4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血液运送服务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电〔2018〕6号)文件精神,我市价格、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29日对南宁中心血站和市直各医疗机构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血液运送服务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南物价〔2018〕47号),明确废止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局于2007年5月10日印发的《关于南宁中心血站急救送血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南价费〔2007〕25号)文件,取消计划外急救送血费(收费标准为2元/公里)。并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血液运送服务费及有关问题的规定,无论计划外或计划内送血,均不得向患者收取血液运送费,也不得收取血液中转服务费。

  文件下发后,南宁中心血站立即停止计划外急救送血费收费,并告知各用血医院,同时对血站采供血业务系统升级维护,取消急救送血收费项目。市直各有关医院也立即取消医院收费系统中血液运送费、血液中转服务费的收费项目,完善价格公示和政策文件公示以及解释工作。

  自实行取消血液运送服务费至今,近1个月以来,血液供给以及血液收费系统正常运转,患者反映良好,群众获得感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