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与运输26只走私穿山甲获刑5年

16.12.2015  15:11

  本报港口讯 28岁的东兴男子唐国力与走私犯同谋,帮助运输从越南走私入境的穿山甲26只。12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查明,2015年4月7日13时许,被告人唐国力受人雇请,与骆万贵(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黑色马自达小车到东兴市环城路附近的空地等待装货。被告人何炳源与他人各自驾驶摩托车,到东兴市北郊十四队码头从一艘越南方向开过来的铁壳船上过驳用白色网袋装的穿山甲,何炳源装载了5只并过驳到被告人唐国力驾驶的马自达小车上,唐国力和骆万贵驾驶该马自达小车行至那梭镇沟尾附近一空地,又将穿山甲过驳到一辆本田奥德赛商务车上。随后,两人驾驶该商务车准备前往广东交货。

  与此同时,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接到情报,在华石高速附近路段等候,当场抓获唐国力,并在附近抓获何炳源,骆万贵则弃车逃脱。民警对查获的本田奥德赛商务车进行勘察,发现该车后排坐椅被拆除,后排座及尾箱有用网袋装的穿山甲,总共有26只,均为活体。经鉴定,上述穿山甲中20只为马来西亚穿山甲,6只为中国穿山甲,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唐国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何炳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吴凰汇 赵日友)

【 编辑:利雪娟  作者:吴凰汇 赵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