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检察院执行监督助受害人拿到拖欠长达八年的赔偿款

20.11.2014  20:15

  广西检察网11月20日讯(通讯员  谭露茜 张馨月)“非常感谢你们,这笔交通赔偿费我苦等了八年,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也许到我离开人世时也拿不回来呀!” 2014年11月18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对75岁的黄亚东(化名)老人进行回访时,老人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2005年8月30日21时许,时值67岁的黄亚东老人在百色七中加油站附件散步时,被蒙某驾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到地,致黄亚东右手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经交警认定,蒙某应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亚东向右江区人民法院起诉。2006年10月18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蒙某赔偿黄亚东10338.9元的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蒙某拒不履行法律责任。无奈之下,2007年元月29日,黄亚东向右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蒙某长年外出打工,家人均不知其下落,法院无法与蒙某取得联系,因此导致该案一直无法执行。

  2014年5月20日,右江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未在法定期限终结的案件。群众利益无小事,该院民行检察官立即与黄亚东老人联系,积极安抚黄亚东老人的情绪,同时,对该案开展调查,与执行此案的法官核实相关情况。在了解到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该院及时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右江区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将赔偿款执行到位。并派出检察官参与执行,对强制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起到见证、监督的作用。2014年7月15日,法院执行局发现蒙某在异地银行账号上有存款,立即依法将执行款16520元(含八年的利息)转付于黄亚东。至此,一起长达八年“执行难”案件在右江区检察院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作者单位: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