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司法局开启2015年“彩虹桥”活动

22.07.2015  11:48

  由自治区司法厅和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举办的“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暑假服务活动近期拉开帷幕,全区大中专院校青年志愿者利用暑假返乡期间到家庭所在地司法行政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邕宁区司法局提前行动,为彩虹桥行动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一是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有关院校团委利用学校广播站、海报、宣传栏、微博、校园BBS等宣传途径,向学生们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发布招募青年志愿者消息,在各高校团委设立报名点,严格选拔,号召籍贯、专业、特长对口的青年志愿者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

  二是摸底调查,做好培训衔接。司法局接收到志愿者,首先根据他们的专业和特长进行相应志愿服务岗位分配,例如分配专业为教育学的志愿者到社区矫正股从事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分配专业为文学的志愿者到办公室、政工股从事秘书工作。上岗之前,由各股室、司法所负责人向志愿者对各自部门的工作职能做讲解,并规范演示工作流程,确保志愿者依法依规开展志愿服务。

  三是发挥专长,服务司法行政工作。本批志愿者当中,大部分来自教育专业,为了让他们利用本专业优势学以致用,将教育学专业的志愿者安排到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岗位,通过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服刑人员留守子女结对子等一对一帮对形式,做好特殊人员心理辅导、帮教谈话、法制教育工作,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根据专业安排对口专项工作,使志愿者的专业优势得到最大化利用。

  四是购买保险,全程保护到位。志愿者到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期间,司法厅为彩虹桥志愿大学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不断完善工作生活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