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检察院司法救助三名刑事被害人亲属

01.12.2017  21:17

  广西检察网12月1日讯(通讯员  甘承俏)近日,港南区检察院对3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亲属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3.4万元,帮助申请人缓解了生活困难。 

  据了解,这3名申请人均是刑事被害人的近亲属,他们的亲属均是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遭受犯罪侵害,这不仅给他们的精神造成巨大打击,还因为巨额的医疗费用,或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导致他们的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 

  其中,马某是被害人梁某恒的妻子,梁某坚是被害人梁某能的父亲,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梁某恒不幸身亡,马某的两个孩子一个重伤二级、一个轻伤一级,而梁某能也受重伤二级。事故造成马某欠债6万多元,至今仍未得到当事人的有效赔偿,而梁某坚因为孩子受伤花费了8万多元的医疗费,已经欠债4万多元,后续的医疗费用已经无法支付。另外,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因某途径车辆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被害人陈某伦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导致陈某伦的父亲陈某雄花费了10万多元的费用,欠债的8万多元至今无法偿还,虽然得到了被告人的部分赔偿款,但仍然无法弥补陈某雄的伤害。 

  据了解,该院控申部门得知这三名刑事被害人亲属的情况后,马上主动与马某、梁某坚和陈某雄取得了联系,通过审核救助对象的申请材料,以及进行调查核实后,该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3名申请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根据八部委《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广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该院向马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梁某坚8千元、陈某雄1万元。 

  据悉,为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该院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该院公诉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给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依法启动救助程序。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共救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14人,已发放救助金9.8万元。 

  (作者单位: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