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检察院向13位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7万元

14.12.2016  18:16

  广西检察网12月14日讯(通讯员 龙晓慧 罗龙相 韦小焕)“很感谢检察官们,让我们这个不幸的家庭在困难面前,又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和信心,这10000元的救助金像‘及时雨’,我儿子下学期开学的费用及部分生活费有着落了……12月9日上午,家住广西河池金城江区东江镇加道村的兰恒媚接过广西河池市检察院、金城江区检察院共同筹集的10000元救助金时,饱含热泪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2015年6月15日傍晚,兰恒媚的丈夫黄式东驾驶一辆无号牌人力三轮车载垃圾欲到村里固定的垃圾池倒放,刚出家门口欲横穿公路时被酒后从对向驾驶两轮摩托车的韦云全撞倒。后经医院抢救黄式东保住性命,但被诊断为一级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治疗花了20余万元。法院判决对方赔偿56万余元,但其仅获赔偿19万元余元。黄式东原是家里的挺梁柱,本来家里就有两个残疾人,妻子兰恒媚是肢体三级残疾,七十八岁的岳父是盲人,现如今黄式东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不清,大小便失禁),由于兰恒媚无法照顾丈夫,本来在外务工的女儿不得不回家照顾黄式东,家里的经济来源就靠兰恒媚种菜卖钱和低保金来维持生活,儿子读大学的一切费用全靠向亲戚朋友借钱及亲友接济,家庭生活极为困难。 

  金城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此情况后,认为其符合《广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程(试行)》以及《广西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与公诉部门关于移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遂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在受理兰恒媚的申请后,该院立即指派干警调查核实情况,经过多方协调和努力并积极向河池市检察院汇报,得到河池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后两级院积极为兰恒媚申请到了10000元的救助款,在元旦即将来临之即,为她在“寒冬”中送去了司法的温暖。 

  12月9日下午,金城江区检察院还举行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共有8名受害人及其亲属得到救助。此外,该院考虑到4名被害人行动不便的情况,特地赶赴家中上门发放救助金。据统计,该院根据每个家庭不同的困难情况,向他们发放了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救助总金额达5.7万元。 

  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的规定,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并注重将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效果。2013年以来,已成功救助34名受害人或其亲属,发放救助金30多万元。 

    (作者单位:河池市金城江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