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检察院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4000元 彰显司法温暖

28.12.2016  19:37

  广西检察网12月28日讯(通讯员  李林峰)当前,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等,致使受害方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过程中,上林县检察院不断增强司法救助主动性,努力为司法救助对象争取最大利益。今年以来,上林县检察院受理并决定给予救助案件4件4人,救助金额34000元。 

  据了解,两年前,黄某荣与黄某贵等人一起喝酒。期间,黄某贵要求黄某荣为其倒酒遭拒后二人起了争执,黄某贵因头部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致其次日死亡。上林县检察院了解到该案判决生效至今仍未得到赔偿,黄某贵家中有90岁高龄的父母亲,体弱多病,生活难以自理,致使本就困苦的家庭雪上加霜,陷入困境。经审查,该院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黄某贵申请了司法救助,并给予其家人国家司法救助金一万元。 

  上林县三里镇双某村云某庄与韦某庄因山林纠纷积怨多年。七年前,云某庄韦某等人持刀、木棍等冲向韦某庄人,两庄上百人发生械斗,造成云某庄被害人韦某重伤二级。上林县检察院经审核后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韦某拿到了8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当接过检察院送来的救助金后,韦某一再表示对检察机关的办理结果非常满意,对检察机关秉公为民办事表示感谢。 

  随着司法救助法治化时代的到来,上林县检察院将进一步舆论宣传和救助引导,不断扩大救助制度的知晓率,形成依法依规救助的导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上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