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网拍非儿戏 男子悔拍被扣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

08.03.2017  21:02

  23次举牌,加价22.4万元,南宁市民王某最终以160余万元的价格,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竞得江南区一套近300平方米的房屋。成交后,他却未按照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支付剩余价款。3月7日,江南区法院裁定对该房屋重新拍卖,王某也为自己的“悔拍”行为付出了代价——其报名竞买时预交的9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再次拍卖该房屋的竞买“黑名单”。

   借钱不还  房子被法院查封拍卖

  被执行人林某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需资金周转,于2014年6月到2015年1月期间,向刘某借款130余万元,并由朋友梁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向林某催讨借款,但林某仅归还欠款15万元后便置之不理。

  刘某无奈之下,诉至江南区法院。法院判决林某偿还刘某本金115万元及利息,梁某对以上款项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林某依旧置若罔闻。2016年10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调查,将被执行人林某位于江南区某小区一套近300平方米的住房进行查封。

   网拍成功  无力支付余款遂悔拍

  今年2月,江南区法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林某的这套住房进行公开拍卖。最后,有3名买受人报名参与竞买,共加价46次。其中王某23次举牌,并最终以总价160余万元的最高价竞得。

  竞拍结束后,江南区法院多次联系王某,通知其缴纳拍卖余款并办理手续。但王某表示自己原计划用于购买该套房产的工程款,迟迟没有到位而无力支付余款。

  由于王某超出规定期限,依旧没有支付余款,致使该次拍卖目的难以实现。江南区法院依法裁定重新拍卖,对王某参拍时交纳的9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官释法  悔拍者保证金不退还

  据执行法官介绍,网络司法拍卖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电子商务的普及,把拍卖现场搬到互联网上,增强了拍卖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打破了时空界限,实现了零佣金、全公开、受众广、溢价高、方便快捷等优点,但也难免会带来一些“非理性”竞拍的现象。

  为了引导买受人理性竞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悔拍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法官提醒

  司法网拍非儿戏。广大群众在参与司法网拍前,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司法网拍不同于其他网络购物,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没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在参与司法网拍前,大家要明确内心价位与自身经济能力,切勿盲目跟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