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等事项的公告

21.11.2014  17:06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