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为"不通情达理"的检察官点赞

28.10.2015  10:23

  10月22日,我到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送一份《批准逮捕决定书(回执)》,该院案管中心干警小马打趣道:“那天被我们程主任熊了,还敢来啊?”他说的,是我今年9月来院里发生的一件事。

  那是一个星期五的下午,我到金安区检察院移送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由于临近下班时间,我抱着侦查卷宗急匆匆地来到案件管理中心准备移交案卷材料。

  当看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是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时,案管中心的程主任建议我打电话确认一下张某是否可以到案。于是我按照案卷上张某留下的联系方式拨打了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这下可急坏了我,额头上冒出了汗珠。

  接着我又打了几遍,还是没通。我便笑着对程主任说:“您看,眼瞅着要下班了,又是周五,要不你们先把案卷收着吧。”没想到程主任一下子变得非常严肃:“小解,按规定,不能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我们是不能收下卷宗的。

  我解释道:“程主任,张某肯定在案的。您看能不能暂时收下案卷,如果联系到张某,我立马通知您。”没想到程主任一点“不通情理”:“那就等你电话通知能到案时,再把案卷材料移送给我们吧。”我当时心里也嘀咕:我们报卷宗这么辛苦,就因为一个电话不能打通,就不接收案卷,也太不讲情面了。

  程主任像是看出我的心思,说道:“小解,我知道你们办案辛苦,可是如果我们硬受理了,看似我们讲情面、讲变通,却是真正的办案不规范、不负责任。假如在公诉阶段不能联系上犯罪嫌疑人,怎么移送起诉呢?

  接着,程主任再次拨打了电话,最终联系上了张某的姐姐,向其说明情况后,她姐姐说张某可能忙于洽谈业务,让我们过会儿再试试。最后我们终于联系到张某,并确认其可以按时到案。这时下班时间已过去20多分钟了。

  回家路上,我思索着在检察院所发生的一切,不禁感叹检察院的规范司法意识真是“实打实”。我要为一位看似“不通人情”却满含对当事人、对工作极度负责的检察官点赞。

  (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解光晶/口述 本报通讯员周文平 苏惠/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