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31.05.2015  16:09

桂司通〔2014〕165号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广西政法学院、各市司法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   波   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副组长:卢万兵 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

        何 江   司法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辛卫红 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警务部)主任

蒋海东   司法厅党委委员、监狱管理局局长

        瞿国华 司法厅党委委员、戒毒管理局局长

成 员:韦军运   司法厅办公室主任

罗   纯   司法厅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

陈振平   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副主任兼人事警务处处长

农中兴   司法厅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雷振生   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彭志真   监狱管理局财务处处长

马宽宏   戒毒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督导检查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调研广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使用制度,指导妥善安置司勤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查办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装备处,人员由厅计划财务装备处、厅机关服务中心、厅纪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本系统公务用车改革进展情况,上报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本系统车辆封存、保留、处置公车工作,负责健全本系统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负责自治区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着重研究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管理和警务保障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信息沟通和公车改革业务交流,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的管理和司勤人员的教育工作,规范、安全使用公务用车,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公务用车改革摸底统计工作,按时将本单位数据上报各级公车改革办,并将上报审核后的电子数据(光盘)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司法厅计划财务装备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