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2.06.2016  19:13

中国工商 报讯   广西工商局近日印发《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规定,合同提供方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合同格式条款的日常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可成立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由工商部门、人民法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高等院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专家学者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实施细则》规定,合同提供方应当将其制定和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文本在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网站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合同提供方采用其上级部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统一制定、推行的合同格式条款文本,其上级部门、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已经在上级工商部门网站公示的,合同提供方不再重复公示,但对该合同文本已进行变更、修改的除外。已公示的合同文本中的格式条款变更、修改的,合同提供方应当将变更、修改后的合同文本重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