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一违法建筑3年仍未拆除 住建局:已在名单中

30.11.2015  08:56

合浦

违法建筑因何3年仍未拆除

当地住建部门表示,将于2016年元旦前集中拆除

记者在现场看到违法建筑仍未拆除,部分房屋屋顶已经不见踪影。 记者 吕海锋摄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吕海锋  李杨

从2012年9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合浦县廉东社区一处占地461.7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仍未拆除,影响周边居民通行。对此,社区部分居民希望相关部门的拆违动作能够快一些。

11月29日,合浦住建局回复称,县政府将于2016年元旦前组织一次大型拆违行动,其中廉东社区的违法建筑也在“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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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村民搭建400多平方米违建

2009年2月,合浦市民苏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廉东社区一公路旁占地建设了多间平房,并于2012年8月基本建设完毕,整个建筑物占地面积为461.7平方米。

合浦住建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2012年8月3日下午,执法人员第一次到现场检查勘验时看见,该建筑物已安装窗门,但室内还未安装水电,并未投入使用。

而后,住建部门经过立案调查,认定该建筑位于合浦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且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该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

2012年12月11日,合浦住建局向当事人苏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并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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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至今违建仍未被拆除

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苏某并没有在期限内履行义务,后于2012年12月25日向北海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

“现在正是生产的紧要关头,如果拆迁了,就断了我的活路啊。”在申请行政复议中,苏某提出其所搭建临时建筑为养鸡房舍、经过居委会同意等理由,认为该建筑没有影响到国家的开发、市容市貌,目的是为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发展种养经济。

2013年2月22日,北海市规划局复议认为,合浦住建局对申请人苏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因此,最终维持合浦住建局早前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年6月,在证据材料基本齐全、事实清楚和程序基本完整的情况下,合浦县同意由住建部门对该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处置。

然而截至2015年11月26日,记者到现场看到,该461.7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仍未拆除,部分房屋屋顶已经不见踪影。采访过程中,住在违法建筑背后的一些居民表示,因为该违法建筑的存在,他们出行不得不绕个大圈,非常不便,希望能尽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