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违法要被吊销小车驾照?桂林市交警支队败诉

10.07.2015  13:39

骑摩托车违法要被吊销小车驾照?》后续

终审判决桂林市交警支队败诉

司机表示,将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恢复小车驾照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

桂林市唐先生骑摩托车违法,被罚款6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连小车驾照也被吊销。唐先生认为交警部门吊销其小车驾照是错误的,于是起诉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报2014年7月27日A12版曾作报道)。此案历时4年开了多次庭,最终交警部门败诉。今年6月18日,唐先生领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该判决撤销了交警部门第二次对唐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7月8日,唐先生表示将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交警部门恢复其C1小车准驾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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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摩托车违法  小车驾照被吊销

2011年9月,桂林市唐先生骑摩托车经过桂林市观音阁时被交警拦下,交警称唐先生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报废车等,扣留了他的摩托车。2013年1月,唐先生收到交警支队寄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罚款6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唐先生曾先后取得摩托车E证和小车C1证,后合并为C1E证。交警部门凭此处罚决定,连唐先生的小车C1证也一起吊销。唐先生对此不服,起诉桂林市交警支队。

2013年4月,桂林市七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交警部门在程序上存在瑕疵,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交警支队对唐先生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交警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对唐先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同年10月,桂林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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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起诉败诉  不服又上诉

唐先生介绍,2013年11月交警支队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跟第一次的一致,只是落款时间不同。他认为该处罚决定不合理,又起诉到七星区法院,并要求交警支队赔偿因违法吊销他的小车驾驶证所造成的损失5.5万余元。

开庭时,交警支队委托代理人称,一个人可以准驾多种车型,但只有一个驾驶证号,吊销驾驶证,是剥夺所有准驾车型的资格,而非其中一种。

2014年7月,七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虽然交警部门此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瑕疵,但该瑕疵并不使得唐先生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判决维持交警支队第二次对唐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先生还是不服,上诉至桂林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