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7月至11月60名党员干部因失职失责受到追究

12.12.2016  16:14

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据统计,截至11月底,梧州市共有60多名党员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工作失职失责等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扶贫方面21人。

梧州市纪委实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纪律审查、重点督办、通报曝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明确规定下级纪委要逐月上报相关数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全部列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督办件,限期办结,强化纪律审查,防止“破纪”走向“破法”。

该市各县(市、区)纪委继续采取专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大督查、大兵团”模式、“白天抓立案,晚上抓结案”办法,逐件核查问题线索,限时办结。7月至10月,人口规模较大的岑溪市核查问题线索108件,立案47件,其中扶贫领域案件28件;藤县核查问题线索134件,立案62件,其中扶贫领域案件26件。今年以来,岑溪市、藤县的纪律审查立案总数、扶贫领域案件总数,均排全区各县的前列。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群众多次反映且问题线索明显,对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一律跨级督办。对扶贫领域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一案三查”,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既倒查追究党委、纪委是否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尽到监管责任。

 

【 编辑:利雪娟  作者: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