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选派113名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

11.11.2014  12:48

           10月28日,广西113名来自监狱戒毒系统的民警在南宁参加为期三天的培训班,他们将就近选派到113个县区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广西全覆盖。这是广西司法行政系统首次开展跨业务、跨地区、大规模、全覆盖的挂职锻炼。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梁振林出席并作开班动员。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健,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子先出席培训活动。


  据了解,选派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共113名,其中监狱系统选派85名,戒毒系统选派28名。选派干警以男性警察为主,他们将于10月30日培训班结束时参加人员交接仪式,前往各县区司法局报到,担任县区司法局局长助理,并兼任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挂职期一年。挂职期间,他们将在挂职单位党组领导下专抓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心理矫治、追逃收监、业务培训等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工作。


  作为一次岗前培训、“战前练兵”,培训班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教育戒毒警察进行了一次系统的业务培训。培训期间,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韦启志讲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形势与政策》;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主任科员陆蓉讲解《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解析》;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警察系主任、教授杨明讲解《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解读——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例》;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黄世锋讲解《监狱民警如何做好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来宾市司法局副局长韦剑萍讲解《发挥优势,积极配合地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人事警务处处长陈振平讲解《发挥监狱戒毒警察优势,推动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此外,4名优秀干警还将就参加“结对子”的工作经验进行介绍,选派人员现场进行工作交接。


  梁振林指出,选派监狱戒毒警察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挂职,参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厅党委顺应社区矫正形势发展需要,抓住重要发展机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具体行动。


  梁振林要求,选派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选派监狱戒毒警察要加强学习,真正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本领;要主动作为,切实发挥监狱戒毒警察的突出作用;要严于律已,充分展示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选派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监狱戒毒单位要做好挂职干警的管理、服务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精心做好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挂职工作经验,建立选派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