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河镉污染事件9名责任人被处分

08.11.2014  20:03

  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近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对环境违法企业的调查情况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指挥部新闻发言人、自治区环保厅巡视员冯振年介绍说,经查,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法排污行为,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冯振年说,两家企业与龙江河污染事件有直接关系,自治区环保厅已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另据介绍,经查,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

  冯振年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决定给予河池市副市长李文纲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河池市环保局局长吴海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河池市金城江区区长韦永福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金城江区副区长韦太高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金城江区环保局局长蓝永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金城江区经贸局副局长尹卫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金城江区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副大队长韦毅,涉嫌渎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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