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启动新一轮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

21.04.2016  12:45

为进一步提升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6〕3号)要求,最近,自治区农机局下发通知,指导全区开展新一轮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

新一轮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工作目标。“十三五”时期,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围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迫切需要及农机合作社多元化创建、多样化扶持、规范化运行、市场化经营、品牌化服务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标准,拓展创建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引导区域内农机合作社向“五有”型(有完善的装备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农机合作社发展,切实树立可学可比的样板,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打造农机合作社升级版,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开展示范社推荐申报具体要求,各市农机局(农委)要根据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鼓励“五有”型农机合作社参与创建活动。按照《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要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1个农机合作社,参加申报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农机局监督管理处。自治区农机局将对推荐申报的农机合作社进行审核筛选、公示,按农业部分配的名额,推荐申报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十三五”期间,农业部拟组织创建1000个全国农机合作社示社,其中2016年首批推荐认定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200个,我区占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