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县检察院再次启用“诉讼式审查”模式审查逮捕案件

18.09.2018  17:36

  广西检察网9月18日讯(通讯员张政委)为进一步增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公信力与司法权威,保证审查逮捕决定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2018年9月13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启用“诉讼式审查”模式对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审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9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者浪乡坡合村“可烟坡”的桐果树和杂木,经隆林各族自治县林业局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调查鉴定,被砍伐林木268株,立木蓄积14.512278立方米。砍伐立木蓄积已超过10立方米,犯罪嫌疑人黄某的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8月30日隆林各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并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黄某。 

  审查逮捕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开展“诉讼式审查”条件,并启动“诉讼式审查”程序,召集了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到场参加“诉讼式审查”现场会。现场会由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主持,书记员全程记录,各方围绕“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及“是否有逮捕必要性”两个焦点进行讨论,共包括查明案件事实、发表意见、检察官小结等环节。 

  经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的意见,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涉嫌滥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嫌疑人归案以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采取取保候审尚足以防止其社会危险性,故认定为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批准逮捕。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启用“诉讼式审查”模式审查逮捕案件,给予犯罪嫌疑人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实现了审查过程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切实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作者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