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追责处分27人 原专案组组长另案处理

02.02.2016  11:39

  记者1月31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追责结果中,对案件负有责任的27名公检法系统人员被处以不同等级的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其中,公安系统涉及12人,原专案组组长,时任呼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其余11人的处理结果多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检察院系统共有7人被处分,其中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副检察长郭利平。法院系统则有8人被处分。

  2月1日上午,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微博上称:当天早上看到内蒙古自治区官网发布的关于呼格冤案事后追责处理结果的信息。

  “我们准备继续申诉。”呼格的父亲李三仁告诉记者。

  对此,曾一直关注此案的原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原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专案组组长赫峰则表示,“到昨天为止,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方面终于发布了追责结果,也算是给了社会一个交代,尽管有人会认为追责太轻,但毕竟是依法办事,不能凭感情用事,不能为了一个冤案追责再去制造另一个冤案。

  另外他还透露,这些受到行政处分的人目前大都在职,而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基本都不在职或已退休。据他了解,党纪处分是终身的。

  曾给予此案长期关注的公安部刑侦专家杨承勋表示,“就目前实行追责来看,在全国案件中尚属首例,至少做出了第一步,是进步的。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