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16.03.2018  05:01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有效防范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31号)》,我委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律师(含其团队)担任本单位的法律顾问。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法律顾问及其团队资质要求

(一)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一定规模的执业律师团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近5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执业年度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被要求限期整改的记录;

  (二)具体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近5年期间其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2、本科以上学历,连续执业时间2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3、熟悉、了解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及司法行政业务;有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大型国企法律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相关的债券和基金运作、管理等投融资等方面的执业经验;

4、法律顾问及其团队律师具有精湛的专业能力及优质的服务态度。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对本委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活动等常见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对涉及本委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并出具书面分析报告,提供专题法律讲座、法制宣传或法律培训活动;参与起草、审查本委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列席本委内部重大会议和对外谈判、磋商,提出专业性判断,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听证以及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提供相应法律依据及处理方案;协助本委建立或完善内部涉法事务风险防控机制,对潜在的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起草、审查、修改与本委相关的合同、协议,并从法律角度提供书面审查、修改意见或建议;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工作相关的投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本委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二)服务期限:一年;

(三)服务费用:根据政府采购服务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专项经费预算确定。

三、 报名材料要求、递交地点及期限

(一)报名材料要求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入面试阶段,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备查。

2、按照以下面试评分的标准, 如实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材料1份。

(二)报名材料递交地点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法制科

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一里1号11楼1125号房

邮   编:530028

(三) 报名截止期限: 2018年3月23日24时00分

本次选聘可现场报名,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报名。逾期未报名的将不予受理(邮寄方式的以交寄日期为准)。

四、选聘流程

竞聘人报名、递交报名材料 资格审查 面试(现场5-10分钟的演说介绍) 集体讨论确定人选 公布选聘结果 办理聘用手续。

五、面试评分标准

(一) 律师事务所和 法律顾问(含团队)相关介绍及说明材料(30分)

    1、律师事务所相关介绍(包括:成立时间、注册所在地、为其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3、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被要求限期整改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法律顾问服务报价及说明 (20分)

1、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及说明。

2、代理诉讼专项法律服务费用。

(三)法律顾问及其服务方案说明(50分)

1、拟派团队负责人及拟组建的律师团队人员从业情况。服务团队简介,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专业、擅长领域、实际工作经验等;

  2、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大型国企法律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工作相关的投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相关说明材料;

  3、为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具体举措,包括工作方式、完成时间及效率、服务质量、效率承诺等。

4、提供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的个人素养等说明材料。

、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3月31日

面试地点: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   莹

联系电话:0771-555585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