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04.11.2015  18:55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有关要求,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5〕6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相关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通知》明确,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取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通知》要求,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要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网站及收费场所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信息。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及时更新本地区收费目录,加强对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次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涉及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等16个部门,既包括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费、房屋租赁手续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以及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考试考务费等与个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收费,又包括涉及企业缴纳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定期检验费、计量认证费、铁路护路联防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能够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1.88亿元。      信息报送:综合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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