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部门对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27.09.2016  01:05

中国工商 报讯 (记者 王春艳)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28个部门共同达成《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及时推送至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

此次合作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体现为在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申请粮食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税收管理、新网站开办等方面,或从严审核,或不予支持,或加以限制,或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或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其中,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限制其担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包括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定期公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信息,同时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