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买大件商品 工商提醒:一些交易或属无效买卖

16.03.201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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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买大商品 易引发纠纷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一些交易或属无效买卖  

  如今的小孩越来越早熟,他们过年过节获得的红包,加上平时大人给的零花钱,手中的钱也越来越多了。十几岁的孩子,就会带着弟弟妹妹买衣服,甚至购买上千元的电动车、手机等。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未成年孩子购买超过自己认知能力的大物件,相关交易或无效。

   11岁女孩带弟弟逛街  

  11岁的丽丽特别爱漂亮,妈妈也经常带她逛逛街,买好些漂亮的衣服和裙子。

  去年7月,丽丽拿着自己的零花钱,又从爸爸的钱包“”了几百块,学着大人的样子,带着6岁的弟弟去五星步行街逛街。看见漂亮的衣服,丽丽忍不住了,在同一个店一口气购买了两套。作为姐姐,她觉得自己应该给弟弟也买点衣服。最后,她又给弟弟购买了两套。这些衣物,共花去了近500元。

  当她与弟弟提着大包小包回家,爸爸见状,都不知说什么好。再仔细查看,衣服都很漂亮,但好几件大小都不适合。爸爸带着姐弟俩前去退货,老板却称这些衣服都是孩子们自己选择的,她也是按照正常价格销售,衣服并没有质量问题,拒绝退货。

  经工商部门协调,商家最后退了近一半不适合姐弟俩的衣服。剩下的一半衣服,小女孩的爸爸表示愿意购买。

  今年2月,12岁的小黄,用积攒的压岁钱等,在北雀路购买了一辆价格2980元的电动车。黄先生认为,孩子太小骑车危险,要求退货。经工商部门调解,扣除少量改装费,商家同意退货。

   大件物品赊账或无效  

  除了购买大件物品,少数小学生还习惯赊账消费。

  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不,少数学校周边商店都存在给学生“赊账”的情况。商家的账本上,少的几十元,多的达四五百元。在柳南区读小学的一对姐弟俩,曾在学校附近的商店赊账500多元。老板追讨无果,竟将姐姐名字写在一块小黑板上“示众”。

  工商执法人员称,未成年人消费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独自购买一般的学习用品、小零食等是允许的,但不可以独自购买价格较高的衣服、电动车等商品,商家也不应该卖给他们。否则,家长是有权利要求商家无条件退货的。第二种情况,10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若要进行大额消费,必须取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允许,否则也是无效的。

  赊账消费与之类似,若赊账购买的是数百元的玩具等大商品,且未征得法定家长的同意,属无效交易。

   编织学生消费安全网  

  记者从柳州市工商局获悉,近年来,他们也一直在关注青少年学生的安全健康消费。

  东门工商所所长郑业介绍,他们管辖的区域位于柳州市市中心最繁华的地段,辖区内有弯塘路小学、公园路小学、龙城中学3所中小学,在校学生达6000余人。东门工商所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专门监督校园周边的商家,查处不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商品。柳州的鹿寨、融水等县工商部门也都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岗”。

  东门工商所还与辖区学校签订《青少年维权共建协议》,设置维权信箱和维权热线,帮助青少年维权。去年,东门工商所青少年维权岗获得自治区表彰。

  学生消费通常只考虑外观,并不关注质量问题。此外,工商部门还积极走进校园、课堂。目前,柳州创建的193家消费教育基地,其中61家为青少年消费教育基地。工商执法人员到校园开课,教孩子合理正确消费。

  让孩子合理健康消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工商部门也希望家长、老师能多给孩子上理财课,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商家销售给孩子大件商品时,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才能出售,不要看到生意上门就不顾不问,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记者廖艳明 通讯员莫海碧  郑业)

编辑:周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