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检察院四举措推进公诉法律文书公开达99.2%

20.11.2015  12:38

  广西检察网11月20日讯(通讯员覃芬)今年1-9月,钦州市两级检察院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5件,案件程序性信息3878件,公开公诉法律文书1040件,其中涵盖“两抢一盗”、毒品、贪腐等多种案件类型,公开比例达到99.2%。这是钦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表现。 

   抓思想建设,确保认识到位  

  针对某些办案人员担心公开法律文书可能引发负面舆情、易受外界影响、某些公诉法律文书说理性和质量不高等思想顾虑,钦州市检察院党组把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多次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上关于“要把公开作为接受社会监督的桥梁,加强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等生效公诉法律文书网上及时公开”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以透明保廉洁的观念,敢于、善于通过公诉法律文书公开加强沟通、接受监督、查找不足、寻求理解、赢得支持。通过抓思想建设,办案人员充分认识到推进法律文书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迅速形成了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法律文书公开的工作氛围,实现了从检务宣传到法律文书公开的转变,从局部、零散公开到全面、系统公开的转变,从阶段性工作到常态性工作的转变,使法律文书公开成为了公诉工作一项常态化工作内容。 

   抓机制建设,保障公开质量  

  该院以案件质量考评机制为抓手,将法律文书公开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办案人员和每一个案件,建立健全法律文书说理机制,促进法律文书制作质量提升。同时,依托案件管理部门,利用填录判决时间的职能,依判决时间每月生成一次判决案件清单,建立台账记录案件公开时间。根据台账,已公开与未公开案件一目了然,避免起诉书遗漏。对不起诉决定书等文书,使用文书查询功能,每星期进行两次查询,及时掌握公开状态。对尚未公开、即将到公开期限的及时提醒承办人,防止出现法律文书公开不及时的现象。对承办人认为不应当公开的案件,进行个案监控,查明是否履行不公开审批手续。对原决定不公开的案件事后因不公开原因消除的,督促承办人及时办理公开审批手续,确保应公开法律文书及时公开。 

   抓组织培训,助力顺利推进  

  为保证公开的法律文书质量,增强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性,该院先后组织全市两级院公诉人员参加模拟系统案件信息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测试,严格依照高检院《公开法律文书有关内容技术处理操作规范》对模拟文书进行复核,重点检查需要技术隐匿的条目,及时将发现技术隐匿错误的法律文书退回处理,确保公开法律文书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统一性。该院还细化了案件信息公开的要求、任务和责任,对公诉法律文书的制作、技术处理、公开时间等操作程序和程序性信息查询的要求、步骤以及审批程序提出明确的要求。 

   抓审查把关,助推规范开展  

  该院严格审批把关,对拟上线公开的公诉法律文书,要求案件承办人认真审查,初步审查后,先由承办人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查后,再经案件管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规定依法不公开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提出,并经检察长审批,有效防止该公开的却没有公开的问题。该院还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每类法律文件中需要处理、不需要处理的信息类别和处理的方法,对拟公开的法律文书,安排业务熟悉、文字水平高的专人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仔细核对,对技术处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案件承办人进行修改。在确保法律文书格式规范、内容准确、隐私屏蔽的前提下,由专人每日负责进行上传公开,确保法律文书公开准确、高效、及时。 

  (作者单位:钦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