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四举措确保务实节俭文明过节

17.01.2016  08:34
  根据南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务实、文明、节俭过节。

   一、强化节俭文明过节意识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该市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后,该局立即通过OA系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并于12月31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组织局领导班子及科室部门负责人,逐条学习《通知》明确的八条要求,部署各科室(部门)召开部门会议,制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节俭文明过节意识,严守《通知》强调的“八项严禁”,确保全局干部职工过一个安全、文明、节俭、祥和的节日。

   二、严格审核节日活动经费  

  本着务实、文明、节俭过节的原则,该局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对各预算单位有关节日活动的经费进行审核。对市委宣传部承办的“春天的旋律 跨国春晚”活动、市台湾事务办公室举办的台商座谈会、市委老干局组织的春节老干部茶话会等活动经费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控制,对于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的,以及无相关依据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的,一律不予批准。

   三、全力帮扶困难群众  

  该市财政局党组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把扶贫惠民和为困难群众送温暖行动作为元旦春节期间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落实好中央扶贫惠民政策和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措施,统筹财政资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和送温暖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冬春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一是安排专项资金434.62万元用于春节期间慰问老红军、老干部、困难群众及“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中对全市企业(含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生活困难退休人员及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慰问金共391.48万元;二是安排专项资金572.12万元用于对驻邕部队的慰问活动;三是安排其他慰问经费121.34万元,慰问各县区光荣院、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等重点特困优抚对象困难特殊单位;四是向政府申请安排900万元,用于环卫工人春节、环卫节的慰问活动。同时,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该局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走访慰问活动,做到深入基层,精准扶助 。

   四、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财政在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进一步明确“三公”经费的定额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要求2016年各部门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需全面准确细化到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经济分类科目分项目分科目控制支出。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继续实行“零增长”。同时,进一步强化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要求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部门和单位(除涉密部门外)都应当公开“三公”经费,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保障群众对“三公”经费使用的知情权。